本報訊 記者曹莉報道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進一步規范施工安全監督行為和工作程序。
據悉,《規定》所稱施工安全監督是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
《規定》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的職責范圍進行了明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委托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建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考核制度。
《規定》要求,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必須滿足一定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規定》明確了施工安全監督的主要內容及監督機構實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監督的程序、權限和責任。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如存在“發現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不予查處”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同時也明確了監督機構和施工安全監督人員的5種免責情況:一是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期間或者施工安全監督終止后,發生安全事故的。二是對發現的施工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已經依法查處,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發生安全事故的。三是現行法規標準尚無規定或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弄虛作假,致使無法做出正確執法行為的。四是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安全事故的。五是按照工程項目監督工作計劃已經履行監督職責的。《規程》進一步規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程序,要求監督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有關網站公示施工安全監督工作流程。鼓勵監督機構建立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應用信息化手段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規程》規定,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編制《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計劃》,明確主要監督內容、抽查頻次、監督措施等。對含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項目、近一年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承接的工程項目應當增加抽查次數。監督機構應當委派2名及以上監督人員按照監督計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隨機抽查。同時,監督機構應當將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及處罰結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記入施工安全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