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明確2015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強化過程監管、明確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嚴格組織保障等方面,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推動我省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
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的審批管理,在初步設計方案審查和節能審查時落實綠色建筑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并將綠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資概算。對未進行初步設計方案審查及節能審查,或審查未獲批準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嚴格對本級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設、運營管理,將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納入審查范圍,制定本級政府投資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運營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應完善綠色建筑激勵機制,深化示范效應。
規劃建設過程中,各級規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完善規劃審查制度。就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的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征求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施工許可、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對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期間,對存在隨意變更綠色建筑設計要求的,要責令改正。
根據我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個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記者 馮珉 通訊員 程武劍)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