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建筑業更好地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
發布時間:2016-03-22 信息來源:中國建設報
在過去兩年的全國“兩會”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魯貴卿連續就“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后稅負將不減反增問題大聲疾呼,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建筑業“營改增”試點一再延后,為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爭取到了更為有利的環境。今年,魯貴卿立足建筑業發展實際和社會總體要求,提出了盡快修訂《建筑法》等建議,希望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推動行業改革轉型走向深入,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完善《招標投標法》建立有序競爭機制
改“最低價中標”為“平均價中標”。“最低價中標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節約建設資金,使招標人達到最佳投資效益,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法則,遏制腐敗蔓延。”魯貴卿說,“而在中國,對最低價中標辦法的錯用和濫用,嚴重擾亂了市場、阻礙了正當競爭、降低了產品質量,成為了行業亂象的源頭。”當前,一些投標人為了中標,不惜串標、圍標,甚至低于成本報價,中標后則采取偷工減料、高價索賠等方式彌補損失,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以及工期進度造成了惡劣影響,也使拖欠工人工資、拖欠合同價款等糾紛頻繁發生。
為此,魯貴卿建議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為“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他解釋說,合理利潤是產品、服務品質的保障,“平均價中標法”采用去掉最低價和最高價、取中間平均價的辦法,允許企業有一定的利潤,可確保產品質量、促進行業有序競爭。同時,要根據市場公允原則,建立社會平均成本價確認機制,可以將在投標人平均價的基礎上下浮一定比例(如3%)作為社會平均成本價,低于成本價視為無效標,以根治惡性競爭和無序競爭的亂象。
取消獎項加分,營造公平環境。魯貴卿稱,目前,全國公開招投標市場普遍采用信用評價體系,其本意是推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而現實是,一家企業只要一個項目獲得一個獎項,其在所有地區的所有項目都會受益;一些地方明確規定,外來企業只有在當地獲得獎項才能給予加分,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這一方面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的惡性膨脹,另一方面也助長了聯營、掛靠等不正之風,使部分不誠信企業走上前臺,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魯貴卿建議,取消所有獎項在招投標時對企業層面的加分(對項目經理的加分,由于屬于核心人才方面的要求,可以保留)后,借鑒交通領域對駕駛員的“扣分”規則,對失信企業建立全國統一的扣分標準,作為投標時的評價依據(扣分時要結合企業的產值規模,以“不良行為率”作為評判的科學依據),營造機會均等的行業發展環境。
弘揚“人文精神”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立魂
過去30年,中國城鎮化的發展速度驚人,但同時,城鎮化積累的矛盾也越發凸顯,城鎮化建設面臨著新的困境。魯貴卿說,現在,城市越來越大、樓越來越高、馬路越來越寬,但環境越來越不好、人越來越不舒服,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城市建設的“人文迷失”:一是以CBD(中央商務區)建設為城市發展唯一出路;二是割斷歷史、脫離環境,盲目追求“高大上”;三是摒棄了“以人為本”原則。
魯貴卿認為,推進城市化不能盲目建設CBD。當前,許多城市的建設缺乏科學規劃,盲目追求氣派、豪華,將城市建設當成了展示政績的舞臺,形成了“千城一面”的荒誕景象,背離了城市發展的初衷。這也導致多數城市在發展中出現了“異化”,城市規模越來越大,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卻逐漸喪失,“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成了空話。為此,魯貴卿提出了“規劃法治化、建造市場化、運營人本化”的城市發展建議。
規劃法治化。城市發展規劃的出臺、城市工程的施工建設等各個環節要在完善的法制規范體系下,在健全的法律運作機制以及相關的保障制度內進行,不能由各級政府主政者的個人意志決定。一要立足于“盤活制度存量”,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作用,國家級的區域發展規劃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審議批準,各地方區域性發展規劃和小城鎮總體建設規劃,應當分級報省、市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政府的規劃部門則要保證和落實經人大審批的規劃設計。二是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以法律為依據,保障城鎮發展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穩定性。三是要公開透明、強化監督。規劃方案要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突出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輿論等外部監督的力度。
建造市場化。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因地制宜,用市場化手段推動城鎮化的自然演進,推進“產城一體”建設,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運營人本化。一要以人為本,天人相宜。工程建造要充分體現“人性化”,滿足“用、固、美”三個基本原則。二要尊重民意,因勢利導,以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區風俗、民族習慣為依據,讓城鎮化成為一種自發自愿的過程。三要能實現安居樂業,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精神需求,要讓生活在城鎮中的人有所居、有所事、有所樂、有所教、有所醫、有所保。
對于新型城鎮化建設,魯貴卿有著深入的思考,其思想見之于其新修訂出版的《建設工程人文實論》一書。該書以其幾十年來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實踐為基礎、以“工程”與“人文”為核心,在對古今中外城市化發展的條分縷析中,闡述了我國當前新型城鎮化建設面臨的問題、指出了未來發展路徑,材料翔實嚴謹、文筆縱橫捭闔,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歷史價值、美學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
培育“工匠精神”化解農民工市民化難題
從“去產能”到“優產能”,培育“工匠精神”是關鍵。當前,國家在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建筑業是“去產能”的關鍵行業。魯貴卿認為,對建筑業來說,用“優產能”較“去產能”更為貼切。因為,深入研究建筑業的供需矛盾,可以發現,建筑行業產品同質化嚴重,低端產品質量不高,而高品質產品卻供不應求。魯貴卿認為,這種現象的長期存在,緣于我國“工匠精神”的普遍缺失。他認為,要“優產能”,必須首倡培育“工匠精神”,要破解農民工市民化難題,也必須從重視“工匠精神”入手。
建議加大對“工匠精神”和“工匠人”的宣傳力度。應大力提倡“工匠精神”,使全社會形成“品質化”、“精細化”的生產觀念。魯貴卿指出,在褒獎、樹立典型人物方面,應該大力拓寬宣傳渠道,使“工匠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樹立起崇尚“工匠精神”、尊重“工匠人”的社會風尚。
建議建立培育“工匠精神”的長效機制。相關部門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工匠人”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技術評價考核體系,對于技術能力的評價突出實用性、實效性,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薪酬福利水平,改善農民工的生存、生活環境。應發揮政府、企業、個人和社會四個方面的積極性,建立起立體交叉、注重實效的操作技能人才培訓、使用、提高的制度體系架構,以改變現在普遍存在的農民工“不培訓就上崗”、技術工人待遇不高等亂象。
建議加快農民工市民化發展通道建設。建議加快改革城鄉二元結構體系,拆除農民工在戶口、就業、住房、就醫、社保、子女入學和升學等方面的藩籬。可優先考慮在城市已生活工作一定年限、技能素質達到一定級別的高技能人才,使他們盡快市民化,享受市民的正常待遇,使他們能夠長期在城市安居樂業、幸福生活,加快暢通農民工市民化通道。
此外,魯貴卿還提出了修改《建筑法》的建議,力求從源頭上為行業爭取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這些建議,都是建立在其多年來服務建筑業的實踐基礎之上的,既兼顧大局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能獲得重視,對行業的進一步轉型發展,將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