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辦法
安徽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
2016年3月25日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依據安徽省地方標準《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價標準》DB34/T5040-2016,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范圍
(一)申報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簡稱省示范工地)
1、省轄地級市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積應達2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縣(含直管縣、縣級市、開發園區)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積應達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報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小區的工程(以下簡稱省示范小區)
1、省轄地級市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積應達10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縣(含直管縣、縣級市、開發園區)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積應達5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信息一致;
2、申報施工單位在項目開工之初制定了示范工地創建目標、措施;
3、申報施工單位信用得分評價排名應在前30%以內。
(二)申報創建省示范工地(小區)應當具備的條件
1、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和安全報監手續;
2、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主要指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等)在“IFA”考勤系統中考核合格;
3、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所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單位名稱應與申報單位相符;
4、施工單位按照《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價標準》對創建工地自查自評結果為達標;
5、已評為市級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機構使用監管通對基礎施工階段、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評價,實施過程監控;
7、施工單位承諾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無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記錄;未發生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
8、主體工程體量達到50%時可申請評審。
三、申報材料
(一)施工單位申報材料
1、施工單位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申報的文件,主要包括:企業簡要概況、申報創建工程的簡要概況及創建省示范工地、示范小區自我評價情況等;
2、施工單位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文件,應明確創建工作目標、措施;
3、施工單位對申報工地開展自查自評的材料;
4、省示范工地(小區)申報表(見附件1);
5、申報的相關紙質材料和PPT電子版U盤,主要解說相關創建過程情況、創優創新經驗、創建效果和現場圖片。
(二)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材料
1、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推薦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簡要概況、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建設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監理單位名稱及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和申報工程的簡要創建過程等情況,以及施工單位申報省示范工地(小區)的申報資料;
2、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創建工程按《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價標準》進行評價的材料;
3、市級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創建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安全報監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以文件形式,向工程建設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創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目標計劃;
2、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創建工程的條件進行初審合格的,以文件形式向安徽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以下簡稱我會)上報創建信息;
3、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在工地現場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懸掛“創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公示牌”(見附件2),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五、評審程序
1、我會收到各市(含直管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申報省示范工地(小區)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在形式審查合格的基礎上,由我會組織現場評審組對申報省示范工地(小區)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組成員每次4-5人,成員從“安徽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安全專家庫”(另行公布)中隨機抽調;
2、現場評審組聽取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省示范工地(小區)創建工作的匯報介紹,檢查施工現場、查閱資料、評價并反饋評審結果;每個現場評審時間為半天;
3、每次現場評審的結果和影像等資料集中收集,歸檔備案;
4、現場評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專家勞務費用由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按統一標準支付;車輛由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統一安排;
5、評審組應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序評審,保證評審結果客觀公正。
六、公布程序
1、對現場評審達85分及以上的,經“安徽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在我會網站公示5日;
2、公示無異議后,每季度下發一次表彰文件并在我會網站上公布,同時授予“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榮譽;
3、對現場評審達90分及以上的,次年擇優推薦參加“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
七、獎懲措施
(一)獎勵措施
1、獲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榮譽稱號的工程項目,由我會對承建的施工單位頒發“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榮譽獎牌;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分別頒發“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優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優秀項目經理”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優秀總監理工程師”榮譽證書;
2、獲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榮譽稱號的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可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工程總造價1-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監理單位按監理合同費用3-5%的比例給予獎勵;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也可給予項目部適當獎勵;
3、獲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工程,作為申報省優質工程獎“黃山杯”和“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重要條件之一;
獎勵信息在我會會刊《建設安全》和網站上公布。
(二)處罰措施
申報創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工程在竣工前,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評審結果或資格:
1、發生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活動中,被通報批評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
3、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
4、惡意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處罰信息在我會會刊《建設安全》和網站上公布。
八、附則
1、廣德和宿松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中的地級市管理權限執行;
2、本辦法由安徽省建設行業安全協會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申報表》;
2、創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公示牌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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