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辦發〔2016〕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推進這項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統籌協調推進,精心組織實施,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指導原則是:
——標準統一規范。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企業登記、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確保全流程無縫對接、流暢運轉、公開公正。
——信息共享互認。強化相關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企業基礎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歸集和充分運用,以“數據網上行”讓“企業少跑路”。
——流程簡化優化。簡化整合辦事環節,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加快業務流程再造,務求程序上簡約、管理上精細、時限上明確。
——服務便捷高效。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讓企業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以“三證合一”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為基礎,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積極推進“五證合一”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加快實現“五證合一”網上辦理。
(二)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制定統一的信息標準和傳輸方案,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和共享平臺,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做好數據的導入、整理和轉換工作,確保數據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有效融合使用。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及變更、注銷等信息及時傳輸至信息共享平臺;暫不具備聯網共享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上述信息。對企業登記信息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統計機構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統計機構在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后,要及時依法將涉及企業的相關基礎信息反饋至信息共享平臺。健全部門間信息查詢、核實制度。
(三)做好登記模式轉換銜接工作。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要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開放共享。沒有發放和已經取消統計登記證的地方通過與統計機構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銜接。
(四)推動“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
(五)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圍繞“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系統加強業務培訓,使辦事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提高服務效率。加快辦事窗口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功能,真正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結。加強辦事窗口人員力量和績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對人評議評價制度,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按照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實、做到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落實不到位、銜接不順暢等問題,要在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中認真研究、一并解決。工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法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對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時按程序修訂和完善。
(二)加強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要組織聯合督導,有針對性地對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適時組織專項督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和激勵,對落實不力、延誤改革進程的要嚴肅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相關部門要對改革政策進行全面準確解讀,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加以推廣,對相關熱點難點問題及時解答和回應,讓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動改革落地見效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