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03
五部門日前公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保從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在整合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基礎上,繼續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五證合一”改革過渡期至2018年1月1日截止,此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林麗鸝)